重磅: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全国统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目前,已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多家。
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也面临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但创新型中小企业因为缺少评价标准,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概念认识上存在差异;再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各成体系,不利于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我部在前期开展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
《办法》不仅对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更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绝不仅仅是认定一批优质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育服务、引导带动,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正文共五章,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和认定,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以附件形式发布。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企业培育的广泛基础,标准设置不宜过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考虑到各地企业发展水平差异,在坚持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既确保企业水平总体上大致相当,又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同时,为避免一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作用突出的企业,因为“偏科”无法通过,我们通过设置直通车的方式,对这类企业进行了适度倾斜。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培育目标是10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培育目标是1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培育目标是1万家左右。
一棵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不可能一蹴而就,三类企业代表了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评价或认定标准的设置上,也体现了这一思路。我们希望初创中小企业能够沿着这样一个梯度去发展,脚踏实地、聚焦主业、砥砺奋进、开拓创新;我们也希望经过若干年的持续培育,这些优质中小企业里能够有一大批企业成长为国内国际知名企业,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
我们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但是,作为优质中小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我们培育的对象。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动态管理,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认定。
五、企业怎么参与评价和申请?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申请,坚持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将于2022年8月1日文件正式实施前开放)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就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具体参与评价和申请的流程请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我部每年将印发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我部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中旬启动。
特别强调的是,我部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认定相关的培训、咨询、辅助申报工作,企业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特殊捷径。
六、如何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企业发展的关键是企业自身。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以内因为主、外因为辅,核心还是依靠企业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政府和社会力量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等工作,共同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在培育工作中,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共同发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以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为原则,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发挥自身优势,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机构是专业化服务的主力,按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有助于提升市场化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获得感。我们也希望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规则基础上,能够理性、务实地支持这些优质中小企业,陪伴企业共同成长。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在“培育”二字,培育的功夫下准了、下足了,优质中小企业自然会更多涌现出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文件全文】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 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由创新 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三 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 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 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 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 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 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 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 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 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 准服务。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 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 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 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 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 “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 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 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 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 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 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 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 准服务;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 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 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 “谁推荐、谁把关, 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标准( 附件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2)和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 3 )。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 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 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 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 业。
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 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 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 示。公示无异议的,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 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 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 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 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 “小巨 人”企业推荐工作。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 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 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 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 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由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 认定。对于未在 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 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 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 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 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 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 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 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 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 精特新企业。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 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 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 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 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 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 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 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
感。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 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 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 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8 月 1 日前 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 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 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 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 15分)
C. 2%-3%( 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 15%( 15分)
C. 5%- 10%( 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 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 15分)
C. 55%-60%( 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 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 四)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
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 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 10 分)
B. 8%- 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 “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 三级以上(5 分)
B. 二级(3 分)
C. 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 10 分)
B. 8%- 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 1 分)
D.70%以上(0 分)
(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 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 (满分 15 分)
(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0.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满分 10 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 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 10 分)
B. 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8%- 10%(8 分)
C. 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 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 比(满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 10%( 1 分)
D. 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 国家级( 10 分)
B. 省级(8 分)
C. 市级(4 分)
D. 市级以下(2 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附件 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 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 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 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 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 以企业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 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 三)所称“ Ⅰ 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 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 知识产权)。
( 四)所称“ Ⅰ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 Ⅰ 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 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 Ⅰ 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 Ⅰ 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 Ⅰ 类知识产权。
( 五)所称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 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 六)所称 “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 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 “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 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 八)所称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 给投资人, 以增资扩股( 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 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 “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 “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
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 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 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以及国 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 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 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所称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来源 : 工信部 发布时间 : 2022-06-06
政策解读:《广东省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编制背景
激光与原子能、半导体、计算机共同被视为20世纪的现代四项重大发明,而增材制造技术集物理、化学、光学、机电、材料、控制、信息等多学科于一体,近年来发展迅速,是突破传统制造方式的核心动力源泉。我省是国内最大的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聚区,产业规模、企业数量、有效专利量等均居全国首位,但也存在部分领域高度依赖进口、技术应用有待深化等问题。为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五大部分,重点对我省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四大发展目标”,围绕目标制定了“六大主要任务”“七大重点工程”和“四大保障措施”,确保行动计划的落实落细落地。
(一)四大发展目标
一是产业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在执行期内,产业营收年均增长超15%,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培育形成年营收超5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执行期内,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8%,到2025年,有效发明专利量超1万件,制定标准超200项,重点龙头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8%;基础与专用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与系统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三是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打造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海、佛山等地为重要节点的产业发展格局,建成产业园区或基地15个以上。四是产业生态更加完善。打造激光与增材制造全流程产业链,基本形成产学研协同、开放创新、安全有序的产业发展生态。
(二)主要举措
1、推进六大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广州重点布局专用材料、精密激光制造、生物增材制造等领域;深圳重点布局激光器件、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等领域。珠海、佛山、东莞等地积极打造一批支撑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企业和配套载体,推进与其他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二是培育优势企业,加速产业集群发展。统筹建设产业园区,引导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我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构建以链主企业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形态。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技术跨越发展。积极开展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的前沿性、原创性技术研究,提升“基础与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与系统-应用与服务”的链式创新能力。四是加强应用推广,助力产业深度发展。积极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应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大力推进激光与增材制造技术在重要场景的应用示范。五是建设平台载体,支撑产业全面发展。建设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中试试验基地等促进重大成果转化和应用。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器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六是深化开放合作,构建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互融互通。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域并购、创业投资,做大做强产业链条,逐步推动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2、实施七大重点工程
一是强链补链工程。围绕产业重点环节,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强筋壮骨”。针对产业短板,着力招引一批有助于引领突破产业核心瓶颈的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分支机构;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小巨人”“单项冠军”和“瞪羚”企业。二是园区增效工程。省市联动建设15个以上的激光与增材制造专用材料、零部件、器件、整机装备等产业特色园区(基地)或综合性园区(基地),重点支持园区成建制引进机构、平台、团队等高端创新资源。三是创新领航工程。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专项,形成若干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提升自主可控能力;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省外机构申报国家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四是应用示范工程。围绕各地区产业发展特色和重点应用领域,建立100个以上典型产业应用示范场景,推动在传统产业和新型产业的深度应用与推广。五是平台聚势工程。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科学装置的科技牵引作用和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发挥各类创新资源优势,打造共生环境。六是质量品牌培育工程。加强制造工艺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设计能力。鼓励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提升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举办或参加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打造行业知名品牌,提升国际知名度和产业影响力。七是知识产权提升工程。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深入开展领域专利导航,建立细分领域专利数据库。开展关键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完善专利、商标、软件保护机制,建立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申请,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
3、强化四大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纵横向联动协同。横向协同研究部署全省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布局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纵向协同强化区域一体,形成共识、共建、共享、共赢的良好氛围和机制,共同构建优质高效的产业服务体系。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加大对重大专项、重大平台、产业园区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一事一议”对具有较大影响力及产业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有效应用金融工具,扩大对重点项目、企业等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或用地优惠政策。三是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靶向引进一批有产业背景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型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一批具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打造就一支中青年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四是建立健全跟踪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的动态跟踪服务体系,制订2021~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完善考核与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的激励、支持作用。
三、主要特点
一是我省首次出台专题支持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首次针对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提出四大发展目标,围绕发展目标制定六大重点任务,依据重点任务,提出了推动产业发展的七大重点工程,并用四大保障措施来抓落地落实。
二是对我省激光与增材制造全产业链技术发展重点做出了明确表述。上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大模场光纤、高品质晶体、高端增材制造材料等专用材料和高功率合束器、光纤光栅、光隔离器、扫描振镜、高亮度芯片、激光加工头等核心零部件;中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半导体激光器、万瓦级工业用光纤激光器、超短脉冲激光器、高亮度泵浦源、大功率电子枪、3D打印头等关键器件和数据处理、工艺规划与控制等专用软件,以及生产设备等;下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精密激光智能装备、增材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装备和应用产品研制,推动与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
三是对我省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区做了明确的规划。广州重点建设广州市3D打印产业园、深圳重点建设深圳激光谷产业园等,构建全省科技创新和市场应用核心区和引领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市重点建设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佛山南海3D打印产业基地、华南高能激光产业园、东莞激光谷产业园、中山科技创新园、华南激光谷产业园等,构建支撑产业链延伸及完善的重要基地。
四是大力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以打造产业创新策源地。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激光与增材制造技术攻关项目;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激光与增材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汽车、模具、核电、船舶等传统产业创新应用与融合,推进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机器人、量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我省光通信、光传感、光制造、光诊疗、光显示、光存储、科研与国防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 2020-10-04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的通知
粤民函〔2020〕137号
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党组织:
现将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印发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的通知》(粤两新工委〔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开展政策推送行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党组织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用通知精神指导会员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把获取中央和我省有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复工复产政策的网络链接途径推送给会员企业,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会员企业,要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送政策进会员企业。
二、大力开展助企复工纾困和协同复工行动。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熟悉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优势,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和意见收集等工作,了解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为会员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提供给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行业会员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生产协作等,采取“一产业一方案”,推动原材料供应、货运物流、产品销售等生产环节运转畅通,促进上下游、区域间、企业间产销对接,助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三、加强人文关怀,组织关爱行动。心理咨询类学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发挥业务专长,组织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心理辅导,开通公益心理援助热线,加强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引导会员企业员工正确对待疫情,及时纾解心理压力,坚定复工复产信心。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指导会员企业党组织及工、青、妇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员工生活,加强员工关爱帮扶,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会员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员工,凝聚复工复产合力。
各行业协会商会撰写的调研报告和产业方案,在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报送我厅。我厅将于3月上旬收集汇总报告省委“两新”工委。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8日
发布时间 : 2020-03-17
关于《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政策解读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东莞市实施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一方面是从供给侧发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加快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另一方面是从需求侧发力,大力挖掘不同市场主体的技术需求,以需求为引导,推动各单位和人员研制能够解决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实现直接转化。
一、起草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需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具体举措。近年来,国家和省分别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通过)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大力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东莞市也迫切需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律法规,推出强有力的措施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脉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是解决我市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面临问题的需要。高校院所是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主力军,拥有大量具有相当价值的科技成果,但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有的甚至不足10%。主要原因包括: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已明确高校科研院所拥有对其科技成果的自主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但由于相关细则和地市办法尚未出台,高校院所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害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敢贸然转化科技成果;在评价机制方面,当前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考核仍以论文发布、专利授权、项目承担等为主,不大重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效率;在配套服务方面,东莞市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尚待完善,难以满足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
三是营造宽松活跃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技术研发、鉴定登记、价格评估、成果交易、平台搭建等各个方面,除了要有良好的政策配套以外也需要建设规范活跃的技术市场。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时不仅要解决高校科研院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更需要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的功能配套,真正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创新资源支持成果转化全环节、全链条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相互转化的渠道网络,加快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双转化机制。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设运营不少于10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挖掘发布不少于10万条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实现100%以上的技术交易合同额增长、举办不少于100场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培训500人次以上的技术经理人、推动 80%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成果转化管理岗位以及50%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内容说明
一是制定双转化政策法规。参照广州和深圳等先进地市的做法,争取市政府通过设立政府令或政策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方式,制定出台具有我市特色、符合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逐步建立起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完善政策法规顶层设计。
二是强化双转化供给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拥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规定,参考《广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6号)等办法,探索制定事业单位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引导科技企业及服务机构加强对研发、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挖掘、整理、描述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和需求的能力,支持企业主动通过众包平台等发布技术需求。
三是搭建双转化线上平台。支持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科技众包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与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如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对接。支持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在科技众包平台上发布技术需求,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四是开展双转化线下登记。积极做好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技术交易活动,提高技术合同交易额;指导已登记的科技成果申请科技奖励等各类政策扶持,推动更多更优质的科技创新成果成功对接和转化。
五是建设双转化实施载体。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服务功能,推动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作为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培育孵化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的、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科技成果。
六是完善双转化市场机制。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和定价方法,完善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定价体系,为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处置科技成果提供有效的估价参考。
七是实施双转化科技项目。通过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支持专利成果产业化和应用型科技研发,集中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实施产业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提高奖项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八是开展双转化各项活动。积极争取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众包大赛、科技项目路演、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拓宽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对接的桥梁和渠道。积极“走出去”主动对接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推动国际优质科技成果来莞转化。
九是培养双转化人才队伍。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课程和优质师资,面向科研机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培养一批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的技术经理人。鼓励技术经理人主动对接科技众包平台上的技术需求,协助发包方寻找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给予相应配套扶持。
十是加强双转化资金扶持。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双转化线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双转化活动开展和人才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的各类金融产品,推动国内外技术成果在莞转化。积极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科技成果项目尤其是国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日
发布时间 :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