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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编制背景

  激光与原子能、半导体、计算机共同被视为20世纪的现代四项重大发明,而增材制造技术集物理、化学、光学、机电、材料、控制、信息等多学科于一体,近年来发展迅速,是突破传统制造方式的核心动力源泉。我省是国内最大的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聚区,产业规模、企业数量、有效专利量等均居全国首位,但也存在部分领域高度依赖进口、技术应用有待深化等问题。为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五大部分,重点对我省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四大发展目标”,围绕目标制定了“六大主要任务”“七大重点工程”和“四大保障措施”,确保行动计划的落实落细落地。


  (一)四大发展目标

  一是产业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在执行期内,产业营收年均增长超15%,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培育形成年营收超5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执行期内,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8%,到2025年,有效发明专利量超1万件,制定标准超200项,重点龙头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8%;基础与专用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与系统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三是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打造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海、佛山等地为重要节点的产业发展格局,建成产业园区或基地15个以上。四是产业生态更加完善。打造激光与增材制造全流程产业链,基本形成产学研协同、开放创新、安全有序的产业发展生态。


  (二)主要举措

  

1、推进六大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广州重点布局专用材料、精密激光制造、生物增材制造等领域;深圳重点布局激光器件、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等领域。珠海、佛山、东莞等地积极打造一批支撑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企业和配套载体,推进与其他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二是培育优势企业,加速产业集群发展。统筹建设产业园区,引导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我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构建以链主企业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形态。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技术跨越发展。积极开展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的前沿性、原创性技术研究,提升“基础与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与系统-应用与服务”的链式创新能力。四是加强应用推广,助力产业深度发展。积极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应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大力推进激光与增材制造技术在重要场景的应用示范。五是建设平台载体,支撑产业全面发展。建设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中试试验基地等促进重大成果转化和应用。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器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六是深化开放合作,构建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互融互通。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域并购、创业投资,做大做强产业链条,逐步推动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2、实施七大重点工程

  一是强链补链工程。围绕产业重点环节,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强筋壮骨”。针对产业短板,着力招引一批有助于引领突破产业核心瓶颈的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分支机构;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小巨人”“单项冠军”和“瞪羚”企业。二是园区增效工程。省市联动建设15个以上的激光与增材制造专用材料、零部件、器件、整机装备等产业特色园区(基地)或综合性园区(基地),重点支持园区成建制引进机构、平台、团队等高端创新资源。三是创新领航工程。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专项,形成若干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提升自主可控能力;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省外机构申报国家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四是应用示范工程。围绕各地区产业发展特色和重点应用领域,建立100个以上典型产业应用示范场景,推动在传统产业和新型产业的深度应用与推广。五是平台聚势工程。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科学装置的科技牵引作用和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发挥各类创新资源优势,打造共生环境。六是质量品牌培育工程。加强制造工艺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设计能力。鼓励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提升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举办或参加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打造行业知名品牌,提升国际知名度和产业影响力。七是知识产权提升工程。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深入开展领域专利导航,建立细分领域专利数据库。开展关键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完善专利、商标、软件保护机制,建立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申请,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

  

3、强化四大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纵横向联动协同。横向协同研究部署全省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布局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纵向协同强化区域一体,形成共识、共建、共享、共赢的良好氛围和机制,共同构建优质高效的产业服务体系。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与引导。加大对重大专项、重大平台、产业园区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一事一议”对具有较大影响力及产业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有效应用金融工具,扩大对重点项目、企业等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税收或用地优惠政策。三是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靶向引进一批有产业背景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型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一批具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打造就一支中青年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四是建立健全跟踪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的动态跟踪服务体系,制订2021~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完善考核与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的激励、支持作用。

  

三、主要特点

  一是我省首次出台专题支持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首次针对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提出四大发展目标,围绕发展目标制定六大重点任务,依据重点任务,提出了推动产业发展的七大重点工程,并用四大保障措施来抓落地落实。

  二是对我省激光与增材制造全产业链技术发展重点做出了明确表述。上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大模场光纤、高品质晶体、高端增材制造材料等专用材料和高功率合束器、光纤光栅、光隔离器、扫描振镜、高亮度芯片、激光加工头等核心零部件;中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半导体激光器、万瓦级工业用光纤激光器、超短脉冲激光器、高亮度泵浦源、大功率电子枪、3D打印头等关键器件和数据处理、工艺规划与控制等专用软件,以及生产设备等;下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精密激光智能装备、增材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装备和应用产品研制,推动与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

  三是对我省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区做了明确的规划。广州重点建设广州市3D打印产业园、深圳重点建设深圳激光谷产业园等,构建全省科技创新和市场应用核心区和引领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市重点建设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佛山南海3D打印产业基地、华南高能激光产业园、东莞激光谷产业园、中山科技创新园、华南激光谷产业园等,构建支撑产业链延伸及完善的重要基地。

  四是大力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以打造产业创新策源地。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激光与增材制造技术攻关项目;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激光与增材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汽车、模具、核电、船舶等传统产业创新应用与融合,推进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机器人、量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我省光通信、光传感、光制造、光诊疗、光显示、光存储、科研与国防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 2020-10-0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0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规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三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及成果转化三个定位,汇聚各方创新资源,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第四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以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为推动广东制造由大变强提供战略支撑。

  第五条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管理与考核评估等,统筹协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章  培育与建设

  第六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实施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要求,紧紧围绕广东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在广东省内建设。

  第七条 为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于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升级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八条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第九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组织申报。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推荐申报。

  (二)开展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组织现场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综合评审、现场答辩及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列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书面确认列入筹建计划,进入培育阶段。

  (四)列入筹建。列入筹建计划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于自列入计划起两年内注册成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落实中心运营场地,修改完善中心建设方案,完成中心筹建工作。

  (五)延期筹建。自列入筹建计划起两年内未能完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注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需于筹建期届满1个月前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延期筹建的申请。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批复同意延期后,在半年内完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实体企业注册工作。延期筹建半年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资格。

  (六)批复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实体依托企业并完成筹建相关工作后,由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将建设方案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的,进入建设期。

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一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的运行和管理体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探索高效协同创新模式。

  第十二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

  (一)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决策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来自成员单位的代表、产业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负责制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等人士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包括:吸收集聚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向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等。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技术创新,优势互补、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采取“企业法人+联盟”形式,成立相关行业的联盟组织。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材料中须包含项目建设方案、资金投入计划、任务目标及预期成果等内容。其中的项目建设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第十九条 按照省财政相关规定的要求,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入库、下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达计划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条 获批承担能力建设项目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半年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一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定期开展自查,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简报形式向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每年2月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报告,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一并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运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考评评估对象是已进入建设期并运行满两年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于已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可直接采纳国家考核评估结果,不进行重复考核。

  第二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实际需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的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内容:按照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中试孵化、测试验证、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建设的情况。

  (二)运行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力量、共性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突出市场导向、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考核评估通知下发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考核评估材料,材料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评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书面评议,实地考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根据初步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第三方机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考核评估报告,内容须包括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分析,对考核评估工作进行的总结,以及意见和建议。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期满经专家检查后仍为不合格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已获得财政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完成验收的,可对创新中心新实施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 2020-05-12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的通知

  粤民函〔2020〕137号

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党组织:

 

  现将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印发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的通知》(粤两新工委〔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开展政策推送行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党组织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用通知精神指导会员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把获取中央和我省有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复工复产政策的网络链接途径推送给会员企业,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会员企业,要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送政策进会员企业。

 

  二、大力开展助企复工纾困和协同复工行动。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熟悉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优势,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和意见收集等工作,了解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为会员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提供给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行业会员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生产协作等,采取“一产业一方案”,推动原材料供应、货运物流、产品销售等生产环节运转畅通,促进上下游、区域间、企业间产销对接,助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三、加强人文关怀,组织关爱行动。心理咨询类学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发挥业务专长,组织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工作者等深入企业开展心理辅导,开通公益心理援助热线,加强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引导会员企业员工正确对待疫情,及时纾解心理压力,坚定复工复产信心。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指导会员企业党组织及工、青、妇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员工生活,加强员工关爱帮扶,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会员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员工,凝聚复工复产合力。

 

  各行业协会商会撰写的调研报告和产业方案,在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报送我厅。我厅将于3月上旬收集汇总报告省委“两新”工委。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8日

发布时间 : 2020-03-17

关于《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政策解读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东莞市实施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一方面是从供给侧发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加快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另一方面是从需求侧发力,大力挖掘不同市场主体的技术需求,以需求为引导,推动各单位和人员研制能够解决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实现直接转化。

一、起草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需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具体举措。近年来,国家和省分别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通过)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大力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东莞市也迫切需要研究制定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律法规,推出强有力的措施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脉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是解决我市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所面临问题的需要。高校院所是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主力军,拥有大量具有相当价值的科技成果,但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有的甚至不足10%。主要原因包括: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已明确高校科研院所拥有对其科技成果的自主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但由于相关细则和地市办法尚未出台,高校院所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害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敢贸然转化科技成果;在评价机制方面,当前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考核仍以论文发布、专利授权、项目承担等为主,不大重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效率;在配套服务方面,东莞市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尚待完善,难以满足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

三是营造宽松活跃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技术研发、鉴定登记、价格评估、成果交易、平台搭建等各个方面,除了要有良好的政策配套以外也需要建设规范活跃的技术市场。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时不仅要解决高校科研院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更需要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的功能配套,真正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创新资源支持成果转化全环节、全链条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相互转化的渠道网络,加快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双转化机制。行动计划实施后,预计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设运营不少于10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挖掘发布不少于10万条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实现100%以上的技术交易合同额增长、举办不少于100场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培训500人次以上的技术经理人、推动 80%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成果转化管理岗位以及50%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内容说明

一是制定双转化政策法规。参照广州和深圳等先进地市的做法,争取市政府通过设立政府令或政策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方式,制定出台具有我市特色、符合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逐步建立起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完善政策法规顶层设计。

二是强化双转化供给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拥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规定,参考《广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6号)等办法,探索制定事业单位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引导科技企业及服务机构加强对研发、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挖掘、整理、描述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和需求的能力,支持企业主动通过众包平台等发布技术需求。

三是搭建双转化线上平台。支持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科技众包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与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如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对接。支持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在科技众包平台上发布技术需求,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四是开展双转化线下登记。积极做好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技术交易活动,提高技术合同交易额;指导已登记的科技成果申请科技奖励等各类政策扶持,推动更多更优质的科技创新成果成功对接和转化。

五是建设双转化实施载体。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服务功能,推动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作为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培育孵化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的、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科技成果。

六是完善双转化市场机制。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和定价方法,完善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定价体系,为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处置科技成果提供有效的估价参考。

七是实施双转化科技项目。通过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支持专利成果产业化和应用型科技研发,集中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实施产业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提高奖项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八是开展双转化各项活动。积极争取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众包大赛、科技项目路演、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拓宽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对接的桥梁和渠道。积极“走出去”主动对接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推动国际优质科技成果来莞转化。

九是培养双转化人才队伍。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课程和优质师资,面向科研机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培养一批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的技术经理人。鼓励技术经理人主动对接科技众包平台上的技术需求,协助发包方寻找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并给予相应配套扶持。

十是加强双转化资金扶持。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双转化线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双转化活动开展和人才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的各类金融产品,推动国内外技术成果在莞转化。积极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科技成果项目尤其是国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32


发布时间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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