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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理事人选变更说明函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理事人选变更说明函

来源 :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 作者: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 2024-10-26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公告声明书"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公告声明书"

来源 :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 作者: 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 2024-06-28

【职称评审】关于征集深圳市自动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市自动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自动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自动化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现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及以上,可加入正高级专家评委库;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领域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1年及以上,可加入副高级专家评委库。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以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 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 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 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深圳市自动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通过后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注册登记,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后,汇总专家库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五、其它要求
1.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深圳市自动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入库人员推荐表》,扫描后提交至邮箱:szaa1985@163.com。
2. 每名专家入深圳市职称专家评委库不得超过3个评委会,如已超过数量请勿提交。
3. 如提供的职称证书非广东省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需提供证书、评审表或任职文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办(联系人:贺艳萍;联系电话:0755-83276331、83276335,13322928092(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四道11号贝特尔大厦7层。
特此公告。

深圳自动化学会
深圳市自动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自动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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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自动化学 发布时间 : 2024-01-22

【职称评审】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自动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 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 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自动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3月15日(星期五)17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26日(星期二)17时,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7时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专业范围:自动化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其中:
申报自动化专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机器人、无人机、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四道11号贝特尔大厦7层。
(五)受理咨询电话:83276331、83276335。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33。

02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03

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自动化专业执行《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其中:
1.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2名推荐人(需在深在职在岗,社保在缴状态,一名专家推荐不可超2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1)论文“杂志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或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栏目查询得到。(2)所提交的论文内容一般须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未被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3)所提交的境外发表论文:①须提供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②须提供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三)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当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分为两类人员:①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②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地,但单位总部在深圳的,可通过总部单位申报,需上传单位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情况仅适用分公司在外地,总公司在深圳的情形)。

04

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二)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其中,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公路、电机、测控仪器等5个专业工程技术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实行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今年我市探索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各评委会根据执行的对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细化制定本专业各层级对应的《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参考附件3、4),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用人单位需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十)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之附录),2023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05

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应在系统打印《2023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三)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评前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申报材料,应及时在申报系统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的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06

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将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人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要求经单位经办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系统)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七、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并就真实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八、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执行,申报相关咨询可参阅《2023年度深圳市自动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
2.《2023年度深圳市自动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3. 深圳市自动化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4. 深圳市自动化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技术员评审-自评符合申报职称资格条件情况审核表

深圳自动化学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及通知内涉及的相关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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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申报人
务必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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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QQ群:579889047
电话:83276331、8327633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来源 : 深圳自动化学 发布时间 : 2024-01-22

补贴政策 | 关于2024年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

       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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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标准:

       (一)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和转角费用。

       (二)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资助范围

       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中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操作指引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举办的《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度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中的展会。

       三、申请项目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

       四、申请条件

       (一)参展时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市商务局当年使用的汇率为准。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申办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参展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线下展会项目

       1.支付展位费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展位现场图片(体现公司名称、展位编号)。

       (六)线上展会项目

       1.支付展位费的发票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六、线上申报时间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6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index.html)、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四)《深圳市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申请书》内容应正确填写,每次仅可申报一个展会,单家企业参加多个展会的可多次申报。

       (五)通过预审后,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i深圳”APP预约,预约步骤:点击“i深圳”APP—办事预约—龙华区—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使用手机直接取号办理纸质材料提交,未预约不予办理。

       (六)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755-23332709、0755-21059421

       技术咨询:0755-23332066

       特此通知。

       附件:1.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操作指引

                2.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度境内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一览表

                3.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度境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一览表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 :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 2024-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3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数控激光拼焊机床 技术规范》等1276项行业标准(见附件1)。其中,化工行业138项、石化行业5项、黑色冶金行业73项、有色金属行业131项、黄金行业1项、建材行业86项、稀土行业27项、机械行业224项、汽车行业29项、船舶行业8项、航空行业76项、轻工行业118项、纺织行业98项、包装行业1项、兵工民品2项、电子行业1项、通信行业258项。批准《5G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增强移动宽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等1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2)。其中,黑色冶金行业1项、轻工行业1项、通信行业9项。批准《智慧城市 电子围网技术要求》等2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见附件3)。其中,化工行业1项、石化行业1项、建材行业2项、通信行业25项。批准《铜铅锌原矿标准样品》1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见附件4)。批准《雷达回波模拟器校准规范》等117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见附件5),其中石化行业26项、有色金属行业7项、建材行业13项、机械行业17项、轻工行业12项、纺织行业9项、兵工民品行业12项、电子行业14项、通信行业7项。现予公布。行业标准修改单、行业标准外文版及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化工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汽车行业标准及包装行业标准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黑色冶金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及稀土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黄金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纺织行业标准由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兵工民品行业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组织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石化行业、纺织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兵工民品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组织出版,电子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出版。


附件:1.1276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1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

           3.2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4.1项行业标准样品目录及成分含量表

           5.117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 : 2024-01-02

激光行业年度大奖来袭!第七届“红光奖”申报正式开启

随着时代的变迁,激光行业的技术与产业生态环境的发展都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历史的车轮赋予我们永远都需要保持对新的技术、生态和链接的创新与探索精神。


2024年,是“红光奖”("Secret Light Awards" ,简称SLA)诞生以来的第七年。凭借前六届的沉淀和对行业的深入服务以及业内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红光奖”已成为深受激光行业人士关注的年度盛会。


目前,第七届“红光奖”线上报名渠道正式开启,激光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企业均可登录官方网站(网址:https://sla.laserfair.com),进入“红光奖”报名系统,按参评奖项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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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评审专家阵容

评鉴激光创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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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内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奖项,”红光奖“通过极具权威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学院教授、应用行业专家作为重磅评委阵容以专业、公正、高标准的态度为评选提供公信力。第七届”红光奖“再次从产、学、研、用等多个维度的专家组成评审团,为”红光奖“的奖项提供权威的评定。

近30位激光领域极具影响力、权威、顶尖的专业人士,组成强大评审专家阵容,共同助力第七届“红光奖”,持续挖掘具有标杆意义和创新引领的激光好产品、好项目,推动原创核心产品实现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开拓,进一步引领产业发展。

挖掘标杆和新秀力量

助力激光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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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红光奖”激光行业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是激光行业盛大的年度活动之一。对于参评企业而言,“红光奖”是本年度企业提升品牌价值的影响力,阐述优秀品牌文化内涵的一项重要活动。

据数据显示,上届“红光奖”网络投票期间,522万人次参加网络评选,累计票数高达31万,各项数据再创新高。获奖项目充分体现了激光产业在技术创新、行业应用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杰出成就,彰显了各获奖单位在推动激光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科创力量。

2024年,“红光奖”组委会顺应激光行业发展及新趋势,通过评审打通激光行业壁垒,打造更具专业度和影响力的行业奖项,增强获奖项目在激光制造全领域的影响力。

本届“红光奖”将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争取让更多国内外激光产业链相关企业参与其中,实现全产业链的交融互通。通过专业评奖,挖掘出优秀产品和新秀力量,为中国激光行业注入更多新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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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奖”申报指南


No.1

参评对象



本届“红光奖”的征集范围涵盖以下类别:

1、国内外激光行业(含产业链上中下游)合法经营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

2、超快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以及其它类别激光器;

3、切割、焊接、熔覆、清洗、标刻、自动化产线等激光加工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

4、光纤、光学镜片、激光头、冷水机组、加工机床、视觉检测、运动控制软硬件、工业互联等配套设备。

No.2

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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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参评规则



第一,参评对象必须是在2023-2024年度推出的创新产品或技术以及完成的项目,在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与推广,有经典的应用案例;

第二、参评对象涉及的新产品、新技术有明显的性能提升或技术突破,促进了本行业的发展。并适用于中国市场,同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帮助中国激光行业达到或领先相同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参赛产品应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公示阶段如涉及产权/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申报企业自身负责;

第四、原则上不接受上年度已申报过的产品类奖项,且一个产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每家企业免费申报两个奖项

No.4

评选细则



奖项最终得分=线上投票得分(权重40%)+专家评审评分(权重50%)+主办方评分(权重10%)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3月31日

报名流程




1.在PC端登陆“红光奖”官方网站(网址https://sla.laserfair.com),点击“前往报名”开始申报;

2.进入报名页面,先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

3.按所报奖项,按要求详细填写对应的表格;

4.填写完毕后,在线上传提交资料即可;

5.上传资料完成后与主办方联络确认资料是否按要求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1.填报文字资料尽量详实,注明产品名称,并附产品图片。

2.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唯一方式提交资料。

报名咨询




申报过程如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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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

微信13929047858

座机0769 22035318


来源 : 红光奖组委会 发布时间 :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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