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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安区国高培育奖励项目接受申报

发布时间:2024-11-05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021年-2023年初次认定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2023年)已迁入宝安区(原宝安区企业迁出后重新迁入的,迁入时间须在2023年5月24日前);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迁入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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