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强建议完善立法执法,促进激光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证券日报
华工科技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提出了促进我国激光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马新强称,激光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工业制造、通信、信息处理、医疗卫生、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是发展高端精密制造的关键支撑技术。2022年,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总额占全球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61.4%。预计2023年我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将达到928亿元,同比增长6.7%。
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
我国已经成为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工业激光市场。截至2022年底,国内规模以上激光企业超过200家,激光加工设备企业总数超千家,激光行业从业人员超数十万人。但是近年来激光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有:视网膜灼伤、眼部病变、皮肤烧伤、火灾、光化学反映危害、有毒粉尘危害、触电等。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激光对人体所产生的最大伤害是眼睛,而人眼激光损伤后果是不可逆的,其次是皮肤,共计占到产生伤害的80%。
在法律法规层面,联合国发布《禁止致盲激光武器议定书》,截止2011年2月,包括美国在内的99个国家/地区已经签署此协定书。美国有《设备与放射健康中心相关条例(CDRH)》《激光产品进口警示令95-04》、加拿大有《辐射发射设备法》、英国有《通用产品安全条例2005》等,而我国无激光安全相关行政法规。此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激光从业者,要求必须每两年接受一次激光安全的学习培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企业招用的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但国内并未设置激光安全员岗位,非常多的激光企业没有建立激光安全责任人制度,也经常忽视个体防护的培训。
在标准层面,我国在2012年发布了“光辐射安全激光规范”的推荐性标准,十年后强制性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和归口,委托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强标出台后,没有相关激光安全行政法规,没有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强制性标准要求很难落地。同时,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虽然强化了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但至今仅有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程序、实施与监督,但因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发挥有限。
此外,在监管层面,从国家到地方的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里也没有将激光装备特别是高功率激光装备列入其中。
马新强表示,随着激光装备不断向万瓦级以上迈进,随着激光装备生产制造人员、激光产品、激光设备使用人员将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激光安全事故也会逐渐增多。安全使用这束光,对激光企业,对应用企业都至关重要需要,安全是激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完善激光安全立法、行政执法,营造安全激光应用环境刻不容缓。
他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制定强制性标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强制性标准范围、制定程序、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为强制性标准有效施行提供法律支持。
其次,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尽快出台光辐射安全国家强制标准,标准发布后要将其列入国家重点工业品监管目录,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并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监管落实和标准的实时反馈、持续改进。
第三,加强激光安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从政府到协会至企业,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力度,完善管理支撑体系。
最后,结合欧美国家立法实践,出台《激光产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明确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的安全义务,为激光企业、激光应用企业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