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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现制定了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杰普特(47.2600.000.00%)光电股份(9.7100.000.00%)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随着“工业4.0”概念的兴起以及在国内外产业大环境的逐步渗透,“自动化、智能化”逐渐成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高功率光纤激光器、激光传输、3D打印技术、新材料制备、CAD/CAM软件技术等诸项技术的融合,是新一代数字制造技术的萌芽,代表着先进制造技术的发展方向。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在航空航天、国防、能源、交通等尖端支柱领域具有重要应用前景,受到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国政府也一直将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而列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龙华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之一,需要以光电子器件等为首的重点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带动辖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更加快速发展。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提升龙华区在激光器行业甚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水平和地位。对引领和推动龙华区传统产业转型和结构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

(二)可行性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我国首家、全球少数几家能够商业化批量生产脉宽可调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并在国内高端激光装备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激光器成功打破了美国IPG和英国SPI公司在国内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激光智能设备已成功打破国际半导体激光检测和加工设备市场被欧美日大型企业长期垄断的局面。项目产品起点高,技术先进,为国内行业先进水平。预计项目投产后5年累计产值约81亿元,并有力地提升我国激光相关产品的供应能力,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提升行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内容:规划建设激光器和激光智能装备高端制造研发中心及相关配套用房(含设备用房、辅助用房等设施)。

(四)建设规模:土地面积不超过47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3187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A0617 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A19先进制造业的A1910高端装备及关键元器件、精密工具、材料及图层、智能控制及软件、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等精密制造装备技术和产品。《战略性新型产业行业分类》(2018版)中2.1.3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和2.1.4其他智能设备制造。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项目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

(二)生产技术:项目申报主体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MOPA结构的时序控制技术、种子源LD驱动技术技术、高功率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技术、激光调阻机系统方案技术、调阻机结构设计技术、光谱检测技术等专利技术。

(三)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竞买申请人应当为区政府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法人。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生产符合ISO9001、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通过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投产。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50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00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0.03吨标准煤/万元。

(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4741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33187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土地出让期内不得直接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0年4月17日- 2020年4月23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联系人:赖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23336079、2333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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