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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4〕36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

  省本级和相关地市分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 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建〔2024〕148号》“工信部和财政部在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待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需收回实施期初的奖补资金。因此,有关地市下达资金时,必须与企业签订承诺函(详见附件2),若未通过工信部实施期末的绩效评价,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自愿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附件:

  1. 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 承诺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廖立颖,电话:83133274)



来源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 : 2024-12-2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



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 : 2023-02-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扶持方向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2022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2022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同时产值增速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6月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按其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b.gxj.sz.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2日18:00(因疫情原因,如有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

  (三)咨询电话:88101343、88121029、88101231;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疫情期间,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在线预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来源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 2022-07-2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知识产权核准制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截止。

  二、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11以上)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三、申报内容

  1.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2.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配套奖励。

  各项目的申报网址、申报条件和程序、联系方式及其它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均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的注册账户应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账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1349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doc


来源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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